股息政策

根据印尼相关法律法规,关于股息分配的决定须通过年度股东大会(“AGMS”)经股东批准,并基于公司董事会的建议作出。公司可在拥有正数的留存收益的年度内分配现金股息。公司章程允许在不导致公司净资产低于已发行和缴足资本的前提下,并在遵守《公司法》有关法定准备金的规定的基础上,进行中期现金股息的分配。中期股息的分配须经公司董事会决定,并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批准。

若公司在财年末发生亏损,已分配的中期股息必须由股东返还给公司;若未返还,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将对未返还部分承担连带责任。

公司在持续考虑未来的业务前景、营运资金需求、资本支出及投资计划,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,并在不影响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作出其他决定的权利的前提下,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,公司自2017年起设定股息政策:将当年度净利润的最高20%(百分之二十)作为现金股息分配给股东,基准年度为2016财年的净利润。关于股息的发放时间、金额及形式,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建议作出决定。

公司在最近四(4)个财年分配的总股息如下:

项目说明 2023财年 2022财年 2021财年 2020财年
分配总股息(十亿印尼盾) 33.08 14.90 30.67 9.58
每股股息(印尼盾/股) 10.79 4.86 10.06 3.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