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部审计单位
作为公司良好公司治理(GCG)实践的一部分,公司在 1971 年正式成立时便设立了内部审计单位,并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方针及/或《内部审计章程》。其宗旨是通过系统性和有序的方法,协助公司实现目标,评估和提升风险管理、控制以及公司治理的有效性。
内部审计单位根据公司《内部审计章程》所规定的职责和责任,开展以下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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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公司目标和风险优先级,制定并执行年度内部审计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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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,确保其符合公司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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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财务、会计、运营、人力资源、营销、信息技术及其他职能进行效率和有效性的测试与评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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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各级管理层提供改进建议及与审计相关的客观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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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审计报告,并将报告提交给总裁董事(总经理)及监事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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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控、分析并报告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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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协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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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用于评估内部审计活动质量的相关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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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。
内部审计由一位内部审计单位负责人领导,依据 2023 年 6 月 28 日第 012/SIG-VI/23 号任命书《关于任命内部审计单位负责人的决定》予以任命。根据该决定,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,内部审计单位负责人为 Ganggar Dwi Christiawa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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